7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涉台案件调解员聘任会暨榕台学术交流讲堂”活动,新聘、续聘27名涉台案件调解员,并向涉台案件调解员们颁发了聘书。
据悉,自2010年起,福州中院建立涉台案件调解员制度,先后聘任了多位工作热情、经验丰富的台湾同胞和从事涉台工作的人员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受聘的调解员认真履职,积极参与案件调解,付出了辛勤努力,取得良好成效。
2019年,全国首邀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台胞律师参与涉台案件调解,促成标的额达4200万元的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底,依托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邀请台胞调解员共同化解历时近二十年的涉台纠纷系列案,获省法院、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入选省法院2021年度十大精品案例。今年,在福州法务区设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调解室”,多次邀请涉台调解员参与调解涉台案件,助力涉台司法纠纷的化解。邀请涉台案件调解员参加台胞专场“法院开放日”“涉台典型案例庭审观摩”,提升涉台调解员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涉台纠纷化解能力,提高涉台调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与此同时,福州中院还充分发挥涉台司法交流分中心司法研究、智库咨询等功能,开展涉台司法实务沙龙、涉台诉调对接机制研讨、涉台智库专家授课、涉台司法论文研讨等多样化活动,举办榕台学术交流讲堂等品牌交流活动,与福大、师大、江夏三大高校、基层法院联络点定期会商、一体推进,打造涉台司法创新智库和特色品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军,中共福州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邓达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张锦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陈明聪,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丁仰豪,部分市人大代表、福州中院特约监督员、涉台司法交流研究福州分中心三大战略合作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的代表以及特邀咨询员、特约研究员代表参加此次活动。
会上,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玲宣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涉台案件调解员的决定》。涉台司法智库成员及福建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围绕涉台司法实务,以榕台学术交流讲堂为媒,为与会人员献上涉台司法审判实务“第一堂课”。(苏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