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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21日电 (张澍楠)对于“18日公告的回复函中杨坤与葛旭艳的婚姻状态表述与国立科技2017年招股书中披露信息并不一致”的问题,21日,国立科技董秘处相关人员对中新经纬回应称,以公告披露为准。
信披前后不一致
停牌5个交易日后,国立科技11月9日盘后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永绿实业拟作价1.96亿元向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下称“泉为绿能”)转让所持公司160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并将其持有的公司192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泉为绿能行使。
就国立科技“易主”公告,11月11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其中要求,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永绿实业与葛旭艳、陈泽伟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要约收购的情形,拟向第三方葛旭艳、陈泽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未完成股份交割对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交易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在11月18日的回复函中,国立科技称,经核查,陈泽伟配偶的父亲持股50%并担任监事的东莞市美德投资有限公司与国立科技共同出资设立了广东国立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东莞市美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国立科技持股30%。根据《上市规则》《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陈泽伟与永绿实业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经核查,葛旭艳与杨坤(系杨娜兄弟)原为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12年8月22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葛旭艳已不属于邵鉴棠、杨娜的近亲属,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